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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选票 有法管了

2000-09-20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赵建国 我有话说

正在修改中的《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将对虚报选票有所制约。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中指出,用暴力、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擅自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无正当理由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未经村民会议通过,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妨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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